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印发平凉市2020年第四期建设工程实物法
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,有关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单位:
根据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》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》《甘肃省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》规定,以及省建 设厅甘建公告〔 2020〕84号“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 布《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》(试行)的公告。结合我市建材 市场价格变化情况,经调查测算,2020年第四期实物法调整的 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编制已完成,现公布执行,并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:
一、 本通知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,从 2020年/0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 实际完成的一类材料数量,按相应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为 计算基础,根据本通知附表所列信息价同现行材料预算价格或综 合材料预算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。
三、 调整的材料价差除计取税金外,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。
附件:平凉市2020年第四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 料预算信息价格汇总表